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相关政策

外贸知识小讲堂:AEO到底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11-22浏览次数:452

重庆新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作为重庆首批获得"AEO"资质的企业在此将为您讲解一下,Whatis"AEO"

  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AEO定义

  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了一套保护和便利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国际贸易的标准,并通过2005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进行推广。大多数的成员向世界海关组织表示了启动实施《框架》的意愿,中国代表团也正式在实施意向书上签了字,表示将逐步实施《框架》中的有关内容。

  《框架》包括了四个核心元素、两个支柱、17项标准和关于这17项标准的技术性条款。

  四个核心元素包括:要求提前递交进出口及转运货物的电子信息;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以及要求海关要向满足该标准的商界提供相应的便利。

  基于这四项要素,《框架》提出了保障供应链安全的两大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和海关与商界之间的伙伴关系。第一个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包括了“海关应遵照世界海关组织在综合供应链管理指南(ISCMGuidelines)方面规定的海关监管程序进行操作”等11项标准,涉及到供应链管理、查验权力和查验技术、风险管理和布控、电子信息交换、绩效和安全评估以及工作人员的廉政等海关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这些标准还将鼓励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帮助政府实施统一的边境管理和控制,并通过采取必要措施,使政府能够扩大海关在这个领域的权限和职责。第二个支柱即海关与商界的合作,包括6项标准,企业应执行以海关设定的安全标准为参数的自我评估程序、供应链经营者本身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授权认证的取得、新技术的采用、与海关的合作与交流以及获取贸易便利的条件等等。这其中,取得“认证经营者”的地位并得到供应链中其他各方的承认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大概是最重要的,这将使其可以得到各方的信任并得到各项贸易便利措施所带来的好处,比如由于查验率降低而使得货物的通关速度加快,因为建立了一套国际标准,实现了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减少多样而复杂的报告要求,从而节约时间和成本等。

  为实施这些标准,《框架》还就每项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也称作技术性规定)。比如关于第二个支柱标准的实施细则规定,关于伙伴关系,“共同制定的海关——商界伙伴关系文件应尽可能根据认证经营者(AEO)商业模式,启动书面的可验证的安全步骤和程序,以保证AEO的商业伙伴,包括生产商、产品供应商和一般的商人宣布遵守保障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各标准条款的意向”;关于安全问题,“应通过必要的自动备份方式,诸如需要定期换发新证的个人分配密码账户,适当的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和对于未授权进入或误用信息的保护来保护贸易敏感数据”;关于授权认证,“海关当局应和商界代表一起设计一套确认体系或者资质鉴定制度,使企业通过获取经认证经营者资格而得到激励”,“各海关应对AEO地位予以互相承认”。《框架》的标准和实施细则大都来源于世界海关组织已制定的有关公约及其成员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

  企业实施AEO制度的益处

  《框架》是建立在四个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的,和企业获益相关的是最后一项,关于海关在商界达到供应链安全标准和最佳经验做法(《框架》,1.3)后为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框架》的3.3也提供了具体的可供参考的例子。《框架》的有效执行将会最终很好地平衡贸易安全和便利的问题。为AEO企业提供有形的收益是达到平衡的一项举措。

  由于国内法律的限制,海关应将其权限范围内的所能给予的利益予以明确。《框架》的支柱2下的标准3规定了这些利益必须切实可行并且明文规定。这些优惠政策必须高于或超过提供给非认证经营者的措施,且不能少于已有的措施。

  《框架》的最终目标是一系列核心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标准的实施。这些国际标准在国内法中予以确认。但是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有所调整。针对成员的培训应该在提供优惠政策方面有所侧重,比如低风险货物的便利机制,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提高等。

  优惠政策应该是有意义,可跟踪测量和汇报的。本部分的优惠案例应该分类别提供给成员参考。这并不要求建立一套所有海关必须提供的优惠政策,它们只是提供了某种参照,前提必须得到海关的认可。

  1.快速通关,降低转运时间和仓储费用

  A.减少货物放行的数据项;

  B.加快货物的放行;

  C.货物安全查验的最小化;

  D.在查验环节优先使用非侵入式查验技术;

  E.适当减少守法良好的AEO企业的费用;

  F.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海关办公时间。

  2.AEO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渠道

  A.AEO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将它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给其它认证经营者;

  B.接受《框架》的国家列表;

  C.公认的安全标准和最佳经验做法列表。

  3.易受阻或危险等级提高时期的特别措施

  A.在安全级别特殊时期,海关给予优先待遇;

  B.边境或口岸关闭或重新开放后的优先通关措施;

  C.危险事件发生后优先向受侵害的国家出口。

  4.优先考虑参加任何新的货物通关改革项目

  A.采用以账户为基础的集中通关手续,而不是逐票通关;

  B.简化后续稽查手续;

  C.允许自我稽查或减少海关稽查;

  D.对到港后及结关后货物调查的快速处理程序;

  E.在估征违约金或行政处罚程序中可减轻处罚,瞒骗行为出外;

  F.增加货物进出口的无纸通关;

  G.海关优先答复裁定请求;

  H.允许异地报关;

  I.在海关开始行政处罚程序前,允许其采取补救措施,瞒骗除外;

  J.对未能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不对其另外处以罚金或估征违约金,只收取利息.


023-88165618 / 89075999